电子邮箱的使用安全提醒
第一条 校园电子邮箱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,所传送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、学校和他人利益,严禁通过校园电子邮箱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,得盗用、破坏他人邮箱账号,不得利用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“垃圾邮件”。 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,给国家、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,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;
第二条 校园电子邮箱仅限符合规定的使用者本人或本单位使用。禁止用户将校园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。
第三条 校园电子邮箱用户应妥善保管电子邮箱密码,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,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。
第四条 用户自行承担由自身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,如: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、服务、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。
第五条 邮箱密码长度要求6位,要求大写字母,小写字母和数字组成,不要使用如“123456”,“888888”,电话号码,生日等简单易猜的编码。个人密码要注意保管,不要随便透露给他人,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告诉他人,请使用完成后立即修改。若密码遗忘,可通过绑定的手机号自主找回密码。
第六条 用户应及时下载保存校园电子邮箱重要邮件内容,定期清理过期邮件,以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。学校电子邮件系统不承担长期保存个人邮件信息的责任和义务,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意外而导致的用户邮件丢失或不能送达,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责任。
第七条 用户对电子邮件的内容拥有隐私权,未经用户本人许可,任何人不得阅读用户的电子邮件内容,应公安机关等执法要求的除外。
第八条 电子邮件用户应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,在收发邮件时及时查杀病毒,避免影响网络服务和传播病毒。